一句话结论
进口种子、种苗(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须办理检疫审批:禁止进境物或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引进的,须向直属海关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特许检疫审批);自2026-04-01起新规取消提前报检备案,改行风险管理,并从符合监管条件的指定口岸进境,部分须实施隔离检疫。
279号令
海关总署令第279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于2025-09-26公布
2026-04-01
上述办法正式施行日期,同步整合原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取消提前报检/备案
新规取消原提前10至15日报备、提前7日报检要求,通关更便利
特许检疫审批
禁止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或科研等特殊需要引进,须直属海关受理、海关总署批准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指定口岸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应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指定口岸进境,衔接指定监管场地管理
做农业、园艺、种苗贸易的朋友,进口种子、种苗(统称植物繁殖材料)是最容易被检疫卡住的品类之一。它不像普通货物,涉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监管链条长。2026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令第279号新规落地,流程有变化。本文按最新口径走一遍。
一、先分清:你属于哪种检疫审批
- 一般引进:从国外引进农业/林草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向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申请办理检疫审批(常规路径)
- 特许审批: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或因科学研究、教学等特殊需要引进的,须向直属海关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注意:植物繁殖材料不得带有土壤;因特殊原因需带土壤的,须另行办理土壤特许检疫审批
二、2026新规有哪些变化
- 取消分级管理,统一实行风险管理(不再按高/中/低风险分级)
- 取消原提前10至15日报备、提前7日报检等要求,通关效率提升
- 检疫审批单实施电子联网核查,除特殊情况外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 明确应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指定口岸进境,衔接指定监管场地制度
三、清关全流程:审批→申报→口岸检疫→隔离/放行
- 办妥检疫审批发货前取得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的检疫审批单,或禁止进境物/特殊需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特许审批)
- 准备随附单证提供检疫审批单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栽培介质须首次使用、不含土壤
- 指定口岸申报货物从符合监管条件的指定口岸进境,依法向海关申报;系统对检疫审批单证电子数据自动比对验核
- 口岸检疫海关实施现场检疫;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运输装卸采取防疫措施
- 隔离监管或放行需隔离检疫的,经口岸检疫后调往指定隔离场所;海关仅负责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隔离监管,其余由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按审批要求监管,合格后方可放行
四、最容易漏的3项
① 混淆审批主体:常规引种找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禁止进境物或科研特殊需要才走海关特许审批,搞错部门会拿不到有效单证
② 忽视指定口岸:新规要求从符合监管条件的指定口岸进境,随意选口岸可能被拒卸或无法衔接指定监管场地
③ 隔离监管衔接断档:需隔离的繁殖材料,口岸检疫后要依规调往指定隔离场,未落实隔离场所就发货,到港无法处置
五、鼎津能帮上什么
鼎津国际可协助种苗进口企业理清审批路径(常规 vs 特许)、核对检疫审批单与植物检疫证书一致性、确认指定口岸与隔离监管安排,把检疫要求前置到发货前,降低因单证或口岸不符导致的滞港、退运风险。具体名录与口岸口径以海关总署及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文来源: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2025-09-26公布,2026-04-01施行)、海关总署政策解读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整理;具体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