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2026年第100号公告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缅甸养殖及野生食用水生动物进口,但须事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且只能由缅甸官方注册企业供货,并随附官方检疫证书。
2026年第100号
公告依据
检疫许可证
进口前须办理
缅方注册
供货企业须官方注册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00号公告,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缅甸养殖及野生食用水生动物输华。这是中非(缅)水产品准入持续扩容的又一例,但也设置了明确的准入门槛。
一、准入三要件
拟进口缅甸食用水生动物,须同时满足:输出企业为缅甸官方注册的供货企业;进口商在签约前办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每批货物随附缅甸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方卫生要求。
- 查注册在海关总署系统确认缅方供货企业在注册名单内。
- 办许可进口商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控冷链水生动物对存活与温度敏感,全程冷链与快速通关至关重要。
- 报检通关凭许可证、检疫证书申报,配合口岸查验。
水生动物多为活体或冰鲜,滞港即损耗。务必提前办许可、锁冷链、走快验通道,切勿“货到再补证”。
二、鼎津的水生动物进口服务
我们熟悉食用水生动物准入与许可证办理,可协助核对缅方注册企业、预审单证,并协调口岸优先验放,把损耗降到最低。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