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21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对象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2019年第27号、2019年第28号。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研发固体废物管理有变(海关总署123号公告2026.8):进口保税企业清关前要注意什么

海关总署2026年8月17日发布第123号公告,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委托加工3部公告中关于固体废物的表述,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管理统一改为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执行。对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承接境内委托加工的进口保税企业,意味着固体废物处置口径要衔接新规。本文讲清改了什么、影响谁、企业现在要做什么,并说明鼎津在保税进口清关上的协助。

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2026年8月17日发布第123号公告,修改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2019年第27号(保税研发)、2019年第28号(委托加工)共3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固体废物的表述,将原先'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统一改为'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配套动作,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无过渡期。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进口保税企业,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若属固体废物,出区与处置口径需按国内固废规定衔接。
2026-08-17
第123号公告发布并自当日起实施,即时生效、无过渡期
3部
本次修改涉及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2019年第27号(保税研发)、2019年第28号(委托加工)共3部规范性文件的固体废物管理表述
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
区内企业保税维修/研发/委托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出区管理统一改为'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管理',不再适用旧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处置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
本次清理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近年固体废物管理改革相衔接

一、这次公告到底改了什么

二、哪些进口/保税业务会受到影响

三、对进口保税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综合保税区保税业务固体废物管理调整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对象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2019年第27号、2019年第28号。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