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保税区做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或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的企业,最近要留意一项管理口径的变化。8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23号公告,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把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委托加工3部旧公告里关于'固体废物'的表述做了统一修改——区内业务产生的固体废物,出区管理不再走旧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路径,而是改为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执行。这不是新增审批,但对区内进口保税企业的账册与出区手续有实际影响。
一、这次公告到底改了什么
- 修改对象:2018年第203号《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条、2019年第27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的公告》第七条、2019年第28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的公告》第十条
- 核心改动:将原文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统一修改为'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7日发布之日起即时实施,无过渡期
- 背景:本次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配套动作,与近年国内固体废物管理改革相衔接
二、哪些进口/保税业务会受到影响
- 保税维修:区内企业使用进口保税料件开展维修业务,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若属固体废物,出区口径调整
- 保税研发:综合保税区内保税研发业务产生的固体废物(含实验废料、残次品)同样纳入新规
- 委托加工: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属固体废物的,按国内固废规定管理
- 影响范围:主要影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一般贸易进口企业不受直接影响,但涉及区外委托加工联动的需关注
建议1 重新核对区内账册与固体废物清单:梳理在途及在产订单中哪些保税料件会产生固体废物,提前匹配新的出区管理口径
建议2 出区手续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办理:旧路径(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已不再适用,避免沿用旧流程导致单证不符
建议3 区分业务类型: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委托加工三类分别对应不同原公告条款,处置要求需对应到具体业务
建议4 以官方公告为准:本次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配套修改,具体执行口径与系统适配以主管海关最新通知为准
三、对进口保税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 直接影响:固体废物出区管理口径变化,区内企业需更新内部操作流程与账册申报模板,避免出区环节卡单
- 间接影响:与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相衔接,区内固废处置更强调'按国内规定管理',企业环保合规责任更清晰
- 合规建议:将固体废物识别与出区申报前置到生产计划阶段,明确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的归类与处置路径
- 趋势面:综合保税区仍是进口保税维修、研发、委托加工的重要载体,政策在'便利化'与'合规'之间持续精细化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委托加工的进口企业,鼎津国际可协助梳理该类业务的保税账册与固体废物出区合规要点,在货物一线进区、区内加工与固体废物出区环节提供清关与单证衔接支持,帮助区内企业把管理口径变化平稳落到操作流程上。具体业务口径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主管海关执行为准。

信息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对象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2019年第27号、2019年第28号。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