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2026年8月17日发布第123号公告,修改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2019年第27号(保税研发)、2019年第28号(委托加工)共3部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固体废物的表述,将原先'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交由有资质企业处置'统一改为'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本次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配套动作,自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无过渡期。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进口保税企业,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若属固体废物,出区与处置口径需按国内固废规定衔接。
2026-08-17
第123号公告发布并自当日起实施,即时生效、无过渡期
3部
本次修改涉及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2019年第27号(保税研发)、2019年第28号(委托加工)共3部规范性文件的固体废物管理表述
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
区内企业保税维修/研发/委托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副产品),出区管理统一改为'按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管理',不再适用旧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处置路径
生态环境法典
本次清理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与近年固体废物管理改革相衔接
一、这次公告到底改了什么
二、哪些进口/保税业务会受到影响
三、对进口保税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3号《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对象为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2019年第27号、2019年第28号。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