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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
(一)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二)护肤品: 1.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2.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三)彩妆品: 1.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2.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3.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四)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五)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特殊类化妆品: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是较为特殊的化妆品。
上海鼎津关于化妆品进口服务内容包括: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贸易代理、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发货人备案、中文标签设计、中文标签审核、中文标签印刷、中文标签加贴或整改、中文标签备案、报关、报检、保税仓储、商检送样检测、领取卫生证书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关于化妆品的分类:中国将化妆品分为两大类:特殊类和非特殊类,非特殊类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普通类。然而化妆品又分国产和进口,交叉起来就有四种分类:国产特殊类、国产非特殊类、进口特殊类,进口非特殊类。目前,国产特殊类、进口特殊类,进口非特殊类这三类上市前都需要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准备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申请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命名依据: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资料编号(三)产品配方:
资料编号(四)质量控制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资料编号(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 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资料编号(六)检验报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资料编号(七)安全性评估: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资料编号(八)营业执照: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 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编号(九)承诺书: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资料编号(十)自由销售证书: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资料编号(十一)其他: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资料编号(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资料编号(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须知
备案企业条件: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该企业应为进口时 货物的真实货主,并能提供所有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清单、产品配方等。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有:化妆品或美容美发等日化类经营范围;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品牌一份即可)
注:尚未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产品如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及半 成品、中间产品无需提供。
4.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原件盖公章,表式见附件)
授权公证书:生产商授权收货人办理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事宜的中方公证书(列明授权品牌)。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2、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3、化妆品电子监管信息备案
4、备货
5、准备单证
6、发货到港
7、换单
8、报检
9、报关
10、交税
11、中文标签备案
12、贴标签
13、商检查验放行
14、送货
15、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关于第5点:单证准备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自由销售证明、产品配方、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发票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化妆品的名称
1.1 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
1.2 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1.3 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1 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2.2 委托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的标注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3 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4 生产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3、净含量
3.1 定量包装的化妆品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标注净含量。
3.2 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首次进口化妆品时,收货人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产品配方;
2.货物清单;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 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首次进口化妆品批文注册较为繁琐,以上描述多有不详;如果你有化妆品要进口,不清楚准入条件,不清楚进口报关流程,不清楚进口关税,不清楚,,,欢迎骚扰我们化妆品进口部的小队长~ 曾:15026608595 ,海外朋友有时差不方便可加微信,手机号既是微信号哦
鼎津化妆品进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