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滞报金与滞纳金是进口环节两笔容易混淆的款项,征收率同为万分之五/日、起征点同为50元,但性质不同:①滞报金——针对"超期申报"。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起征日=进境第15日,截止日=海关接受申报日;法律依据《海关法》第24条与《滞报金办法》。②滞纳金——针对"逾期缴税"。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法律依据《关税法》与《征税管理办法》(272号令)。③关键区别:滞报金是独立行政征收、取得合法凭证后通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滞纳金是税收附带征收、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④减免:滞报金可依2021年第51号公告走告知承诺制申请减免。一句话:超期申报交滞报金,超期交税交滞纳金。
14日
滞报金起算: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第15日为起征日,至海关接受申报日止按日计征
15日
滞纳金起算: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税,逾期自缴款期满次日起按日加收
0.5‰(万分之五)
滞报金=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滞纳金=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两者征收率相同
50元
两者起征点均为50元,不足50元按50元计征
272号令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2024-12-01施行,规范税款与滞纳金征收;滞报金依据第240号附件15《滞报金办法》
可扣除 vs 不可
滞报金作为进口经营合理费用通常可税前扣除;滞纳金明确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两者最实用的区别
做进口的朋友常被两笔"金"搞混:货到了晚几天申报,是滞报金;税单出来了晚几天交钱,是滞纳金。名字像、费率一样(都是万分之五/日),但一笔针对"报晚了"、一笔针对"钱晚交了",税务处理还不一样。
一、先分清两笔钱是什么(table)
二、滞报金:超期申报的代价
- 法定申报期限:进口货物收货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 起征日:以进境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转关货物另有规定(指运地申报以运抵指运地第15日起征)。
- 计算:日征收金额=完税价格×0.5‰,不足1元部分免予计征,起征点50元。
- 减免:依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符合条件的可走告知承诺制申请减免,免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三、滞纳金:逾期缴税的代价
- 缴税期限: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 起算: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 起征点:50元。
- 追征:因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漏征税款的,海关3年内追征并自应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常见误区(notice)
五、鼎津提示
滞报金和滞纳金本质都是"时间成本"——货物进境后尽快申报、税单出来后15日内缴款,是最省钱的两条铁律。鼎津的报关团队在货物到港前就完成单证预审与申报准备,放行后第一时间推送税款缴款书并提醒缴税节点,把"14日申报、15日缴税"两个红线盯紧,帮客户把这两笔冤枉钱挡在门外。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2024-12-01施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15);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滞报金减免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