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08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2026-09-07);中国新闻网、人民网相关报道。

海关总署最新公告:进口日本二氯二氢硅9月8日起加征反倾销保证金,化工品进口企业成本要重算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均9月7日发布)明确:自2026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信越化学等多数日本供应商适用99.2%的高比率;申报时"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须填报为28539090.61。本文拆解对化工品进口企业的成本与申报影响,并给出4步应对。

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与商务部于2026年9月7日同步发布新规:根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自2026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Dichlorosilane,简称DCS)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据此明确申报要求——进口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的"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须填报为28539090.61。商务部初裁认定的保证金比率为:信越化学工业99.2%、德纳尔硅烷80.8%、其他日本公司99.2%。对从日本进口该化工品的企业而言,这直接牵动清关成本与申报合规,自9月8日起即须按新规则执行。
2026-09-08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日期:自2026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征收保证金
99.2% / 80.8%
保证金比率:信越化学工业及"其他日本公司"99.2%,德纳尔硅烷80.8%
28539090.61
商品编号: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二氯二氢硅"须填报28539090.61
2026-01-07
调查起点: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于2026年1月7日对进口日本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

海关总署与商务部9月7日同步发布新规:根据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自2026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Dichlorosilane,简称DCS)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据此明确申报要求——进口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的"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须填报为28539090.61。对从日本进口该化工品的企业来说,这直接牵动清关成本与申报合规,今天(9月8日)起就要按新规则办。

一、政策要点

要点内容
发布与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均于2026-09-07发布,2026-09-08起实施
措施性质临时反倾销措施,以保证金形式实施(初裁阶段)
适用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归在税则号列28539090
申报要求"二氯二氢硅"商品编号须填报为28539090.61
保证金比率信越化学工业99.2%;德纳尔硅烷80.8%;其他日本公司99.2%
保证金公式金额=(海关确定计税价格×保证金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二、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 成本即时上升:9月8日起申报进口日本二氯二氢硅,须按公司对应的保证金比率向海关提供保证金,信越化学等多数日本供应商适用99.2%的高比率,资金占用明显增加。
  • 申报编号必须改: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有多种产品,只有"二氯二氢硅"须填28539090.61,填错商品编号将影响反倾销措施适用与清关,存在申报不实风险。
  • 合规前置更重要:保证金是初裁阶段的临时措施,最终税率以终裁为准;进口商需留存购销合同、发票等计税价格证据,避免后续补税争议。

三、进口企业现在要做的4件事

  1. 核对货源国与供应商确认所进口的二氯二氢硅是否原产于日本、对应哪家公司(信越/德纳尔/其他),并据此确定保证金比率。
  2. 规范填报商品编号在税则号列28539090项下,将"二氯二氢硅"准确填报为28539090.61,避免与其他同税号产品混填导致申报错误。
  3. 备足保证金与计税依据提前测算保证金占用(计税价格×比率×(1+增值税率)),并准备好合同、发票等完税价格证明材料。
  4. 跟踪终裁与豁免动态本次为初裁临时措施,关注商务部后续终裁公告及是否有企业获单独税率,及时复盘成本与采购策略。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化工品进口涉及反倾销、商品编号拆分、危化与MSDS等多重合规点,申报一旦出错,轻则退单重报、重则引发价格与归类争议。鼎津可协助进口商核对货源国与税则归类、规范填报商品编号、测算保证金与完税价格,并提供化工品进口的合规前置审核,让清关既合规又省心。

化工品进口合规与反倾销申报
日本二氯二氢硅临时反倾销落地,进口化工品须按新规填报商品编号并缴保证金
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阶段为防止倾销损害扩大而采取的临时手段,通常以保证金或保函形式实施,最终以终裁结果结算。
保证金比率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进口时按此比率预缴;若终裁税率低于初裁,多缴部分退还,高于则补征。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3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7号(2026-09-07);中国新闻网、人民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