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27 来源 · 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99号《关于防止洪都拉斯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6-07-10,据海关总署官网全文整理);具体执行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为准。

海关总署最新公告:洪都拉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禽类产品禁止进口,进口企业现在要做什么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99号公告明确:洪都拉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2026年7月10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及相关产品,相关产品一旦入境一律退回或销毁。对从洪都拉斯方向采购禽类、禽肉、禽蛋及可能携带疫病的产品的企业,这是清关前要前置核对的硬约束。本文拆解政策要点、生效时间与对进口企业的影响,并附应对建议。

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99号公告(2026年7月10日)明确:洪都拉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寄递或携带的洪都拉斯禽及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进境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对进口禽类、禽肉、禽蛋及相关产品的企业而言,来源国为洪都拉斯的货物将被直接拦截,需立即排查在途与已下单风险并转向已准入来源。
2026-07-1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99号公告发布日期,即日起实施、无过渡期
洪都拉斯
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止直接或间接输入禽及相关产品
退回/销毁
寄递或携带的洪都拉斯禽及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
除害处理
进境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
《生物安全法》
违规将依《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处理

做禽类、蛋类或肉类进口的同行,最近要留意一条和疫病防控相关的海关禁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6年第99号公告明确:洪都拉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自202 + 7月10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及相关产品,相关产品一旦入境一律退回或销毁。对从洪都拉斯方向采购禽类、禽肉、禽蛋及可能携带疫病的产品的企业,这是清关前要前置核对的硬约束。

一、政策原文要点(官方要点)

  • 适用范围: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携带/寄递: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洪都拉斯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运输工具:来自洪都拉斯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 非法入境: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洪都拉斯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 法律责任:违反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理
  • 实施时间:公告自2026年7月10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无过渡期

二、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自2026年7月10日实施,针对洪都拉斯全境的禽及相关产品,覆盖活禽、禽肉、禽蛋及任何可能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产品。需要强调的是,该禁令基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的疫情,属于动植物检疫类紧急防控措施,不是一般贸易限制。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 供应链中断风险:已签或拟签的洪都拉斯禽类/禽肉/禽蛋订单因禁令无法进口,需立即与供应商重新评估来源或转单
  • 在途/已发货货物:若在公告发布后到港,可能被判定不符合准入要求,面临退运或销毁,产生不可逆损失
  • 单证与申报:来自洪都拉斯的禽及相关产品在申报环节将被系统拦截,即便单证齐全也无法放行
  • 替代来源:可考虑转向已获准入且疫情平稳的国家/地区,并重新核验境外注册企业名单与检疫证书要求

四、企业应对建议(清关前必做)

  1. 核对采购来源国立即排查在途、已下单及库存中是否涉及洪都拉斯禽及相关产品,标记风险批次
  2. 暂停相关进口公告实施后不再从洪都拉斯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避免到港退运或销毁
  3. 与供应商沟通将原洪都拉斯订单转至已获中方准入、疫情平稳的来源国,并重新核对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状态
  4. 关注检疫证书与口岸口径如涉及其他来源国禽产品,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随附官方检疫证书
  5. 留存与申报一致单一窗口申报时准确填报来源国、HS编码、用途,与证书、提单信息一致,避免误报触发查验
常见误区1:以为“只是禽肉、不带活禽就没事”——公告明确禽及相关产品(含可能传播疫病的加工品)均在禁止之列。误区2:以为禁令有过渡期——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即施行,无缓冲。误区3:以为申报时换个品类名就能规避——海关系统与国家准入名单联动,来源国为洪都拉斯将被直接拦截。

五、与鼎津服务关联

鼎津国际可协助进口商梳理禽类、肉类及动植物产品进口的来源国准入清单,提前规避疫病防控类禁令带来的断供与退运风险;对需从替代来源国进口的生鲜、冻品业务,可对接境外企业注册、检疫审批与口岸清关路径,把合规前置到备货阶段。具体到某一来源国某品类的最新准入与禁令状态,建议以海关总署公告及进境口岸海关口径为准。

洪都拉斯禽流感进口禁令示意
洪都拉斯禽流感禁令(2026-07-10起):禽及相关产品禁止输入,寄递/携带一律退回或销毁,运输工具废弃物须除害处理。
本文来源:据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99号《关于防止洪都拉斯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6-07-10,据海关总署官网全文整理);具体执行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