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食品、动物源产品或含猪源性成分商品进口的贸易商,最近要新增一项来源国核查动作。8月17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122号公告:因芬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非洲猪瘟,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这不是临时提醒,而是带强制力的禁入令——到港或寄递携带的违禁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
一、这次公告到底禁了什么
- 禁入对象: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鲜冷冻猪肉、猪皮、内脏、明胶、含猪肉成分的宠物食品等)
- 禁入方式: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输入;同时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芬兰的上述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运输工具:来自芬兰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7日发布之日起即时实施,无过渡期
二、哪些进口业务会受到影响
- 直接进口:从芬兰采购猪肉、猪副产品、猪皮明胶、骨制/肠衣等商品的贸易商,相关订单须立即重新评估来源国
- 宠物食品:含猪肉粉、动物内脏等猪源性成分的进口宠物食品,若原料或生产涉及芬兰,需核查配方与产地链路
- 生物制品与原料:部分以动物源材料为原料的试剂、保健品原料,需确认是否涉及芬兰来源
- 寄递与旅客携带:个人或企业邮寄、携带芬兰相关产品入境同样受限,跨境电商小包与样品也在此列
建议1 立即排查在手订单与在途货物:核对近期货源国是否为芬兰,已发运但未到港的批次提前与供应商确认产地与加工地
建议2 不要试图以'第三国转运'规避:非洲猪瘟禁令按原产国判定,经第三国中转不改变禁入属性,风险极高
建议3 区分'疫区禁入'与'正常准入':芬兰相关产品受限,但其他已获准入的肉类、食品来源国不受影响,不必过度紧张
建议4 以官方公告为准:本公告依《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出具,具体执行口径以海关最新发布为准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 直接影响:涉及芬兰猪源性产品的合同面临无法清关,货到港后大概率退运或销毁,损失货值+运费+滞港三重成本
- 间接影响:动物疫病禁入令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进口商应建立来源国疫病风险预警机制,避免单一产地依赖
- 合规建议:签订贸易合同前,将'来源国不在我国动物疫病禁入名单'作为交付前提;到港前备齐检疫证书与产地证明
- 替代思路:如需稳定供应动物源产品,可转向已获我国准入且非疫区的来源国,分散供应链风险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在进口食品、动物源产品及含猪源性成分商品的清关上,鼎津国际可协助进口企业做来源国与品类准入前置核查,确认目标商品是否落在我国动物疫病禁入或检疫审批清单内;在货物到港前梳理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与申报要素,降低因政策突变导致退运销毁的概率。对受本次禁令影响的芬兰相关订单,也可协助评估替代产地与合规路径。需说明的是,具体禁入与准入口径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主管海关执行为准。

信息来源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22号《关于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依据《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