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6年8月17日联合发布第122号公告,因芬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非洲猪瘟,自发布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芬兰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芬兰的上述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来自芬兰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对进口含猪源性成分商品(如猪肉及制品、猪皮明胶、含猪肉宠物食品、部分生物制品原料)的企业,需立即核查供应链来源国,避免货物到港后退运或销毁。
2026-08-17
第122号公告发布并自当日起实施,即时生效、无过渡期
芬兰
本次禁令针对国家:因芬兰报告发生非洲猪瘟(WOAH通报),触发动物疫病防疫性禁入
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禁入范围:包括源于猪、野猪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猪肉、猪皮、内脏、明胶等)
退回或销毁
违规输入或寄递携带的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企业承担货值+运费损失
《生物安全法》
执法依据含《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违者依法处理
一、这次公告到底禁了什么
二、哪些进口业务会受到影响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四、鼎津能提供的协助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122号《关于防止芬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6-08-17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依据《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