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 作者 小张(Vincent)(鼎津报关员)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2026-01-01施行);《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公式);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先比对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360天认证确认期限);上海税务(2026-01)关于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的操作说明。

进口增值税计算与抵扣实操(2026):缴款书勾选、计税基数与常见漏算

很多进口商把关税算完就以为税费结束了,结果海关缴款书堆在抽屉里没勾选,进项税白白损失;还有人直接用CIF价×13%算增值税,漏了关税。这篇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和抵扣讲透。

一句话结论
进口环节增值税 =(完税价格 + 实征关税 + 实征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非应税消费品简化为(CIF价 + 关税)× 税率,多数货物13%、农产品/图书等9%。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单抬头直接在新电子税局“税务数字账户 → 发票业务 → 抵扣类勾选 → 海关缴款书”勾选;双抬头或查不到的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勾选。2019年第45号公告已取消原360天认证期限,取得后在申报所属期内勾选确认即可,但建议尽快勾选避免形成滞留票。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公式,多数货物税率13%、农产品/图书等9%
2013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海关缴款书须稽核比对相符方可抵扣
2019年第45号
取消原360天认证确认期限,取得缴款书后在申报所属期勾选确认即可
单抬头 / 双抬头
单抬头缴款书可直接勾选;双抬头或查不到的须先“海关缴款书采集”比对
15日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很多进口商把关税算完就以为税费结束了,结果海关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堆在抽屉里没勾选,进项税白白损失;还有人直接用CIF价×13%算增值税,漏了关税。这篇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怎么算”和“怎么抵”一次讲清。

一、先搞懂:进口增值税怎么算

  • 计税基础是“组成计税价格”,不是单纯的CIF价
  • 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CIF)+ 关税,增值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 应税消费品(烟酒、高档化妆品等):还要先算消费税,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税率
  • 税率:多数货物13%,农产品、图书等适用9%,具体以HS编码对应的增值税率准
常见误区:直接用CIF价×13%。组成计税价格里必须包含关税,少加关税会少算增值税,既可能导致申报不实,也影响后续抵扣基数。

二、海关缴款书是什么、为什么能抵扣

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缴税后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一般纳税人取得属于扣税范围的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税额可作进项税额,在国内内销环节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先比对后抵扣”)。注意:缴款书不是普通发票,但同样要走“勾选确认”才能抵扣。

三、抵扣操作:在电子税局勾选确认

  1. 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税务数字账户 → 发票业务 → 用票业务办理 → 发票勾选确认 → 抵扣类勾选”
  2. 单抬头直接勾选缴款单位仅一个的,在“抵扣勾选 → 海关缴款书”查询到信息后直接提交勾选
  3. 双抬头先采集注明两个缴款单位的,或查不到信息的单抬头,先走“海关缴款书采集”录入信息,系统自动稽核比对,相符后再勾选
  4. 核对与申报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勾选确认,稽核比对结果不符/缺联/重号的申请数据核对,滞留票可继续参与比对

四、期限与常见误区

  • 期限:2019年第45号公告已取消原360天认证确认期限,取得缴款书后在申报所属期内勾选确认即可,但建议尽快勾选,避免形成滞留票影响当期抵扣
  • 误区1:缴款书不是发票,不用勾选——不勾选就不能抵扣,税就白交了
  • 误区2:双抬头直接勾选——双抬头必须先采集比对,否则查不到
  • 误区3:用CIF价直接乘税率——组成计税价格须含关税(应税消费品还含消费税)

五、鼎津能帮你做的

鼎津国际在代理进口时,会同步为客户核算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提供清晰的税费测算单和缴款书清单,便于财务及时在电子税局勾选抵扣、做好资金安排。把“算得准、抵得顺”做成标准动作,不让进项税躺在抽屉里睡觉。

进口增值税计算与抵扣流程图示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含关税 → 海关缴款书 → 电子税局勾选抵扣
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消费税)
海关缴款书
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后填发的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相符可作进项抵扣
先比对后抵扣
2013年第31号确立的管理办法:缴款书须经税务稽核比对相符,税额方可抵扣
政策适用性提示:文中涉及的税率、监管条件、准入清单与办理口径均整理自上述公开资料与实操经验;实际执行以申报时海关总署、财政部关税司等最新有效的官方规定为准。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2026-01-01施行);《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环节增值税计征公式);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先比对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360天认证确认期限);上海税务(2026-01)关于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的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