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2026年8月9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泰国食用水生动物进口。公告明确了四项核心要求:一是企业注册,泰国输华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场、包装场及出口企业须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中方认可编号;二是包装与中文标签,不同捕捞区域或注册企业的产品应分开包装,外包装须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含品名和学名、捕捞海域(仅野生捕捞适用)、养殖场/包装场和出口企业名称、注册编号及目的地(须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是卫生证书,每批须随附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英文或中文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证书须涵盖学名、数重量、养殖/野生信息、进出口商名称地址、启运信息及适合人类食用声明等;四是检验检疫,输华前经泰方官方临床检查确认健康,不合格产品将被退回或销毁,对多次发生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措施。新规为泰国海鲜、活鲜进入中国市场打开合规通道,进口商需提前核对泰方企业注册资质与单证链完整性。
2026-08-09 起
海关总署2026年第118号公告发布,允许符合要求的泰国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注册编号
泰国养殖场/包装场/出口企业须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中方认可编号
中文标签
外包装须加贴,含品名学名、捕捞海域(野生适用)、企业名称及编号、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证书正本
每批须随附泰方主管部门出具,英文或中文打印,手写或涂改无效
退回/销毁
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多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可被中方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
一、这次政策讲了什么(要点)
二、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三、清关前必核对的单证链
| 环节 | 必备单证/动作 | 进口商要注意 |
|---|---|---|
| 企业资质 | 泰方养殖场/包装场/出口企业注册编号 | 下单前在海关总署输华食品目录核对是否在列 |
| 包装标签 | 外包装加贴中文标签 | 含品名学名、捕捞海域(野生)、企业名称编号、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卫生证书 | 泰方主管部门出具正本,随货同行 | 英文或中文打印,手写/涂改无效,信息须齐全 |
| 检出与放行 | 泰方临床检查+中国海关检验检疫 | 不合格退回/销毁;多次不合格可暂停进口 |
四、进口商3个应对思路
- 提前核对注册名录向泰方供应商索取养殖场/包装场/出口企业的注册编号,并在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核对,确认企业在列再下单
- 把标签和证书做在前端要求泰方在启运前完成外包装中文标签加贴,并备齐卫生证书正本(英文或中文),避免到港后因单证缺漏被退运
- 分类管理养殖与野生养殖与野生捕捞的水生动物在证书和标签要求上不同(野生须标注捕捞海域),按品类分别准备单证,减少改单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面向“食用水生动物”(含养殖与野生捕捞的水生动物),与冰鲜/冷冻水产品的监管归类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海关商品归类和最新公告为准;卫生证书须随货正本同行,复印件无效。政策细节请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及官方政策解读为准。
六、鼎津能帮上什么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8号《关于进口泰国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2026-08-09);海关总署政策解读《关于泰国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2026-08-1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