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进口药品须先取得国家药监局(NMPA)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生产)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生产),这是在中国境内销售或使用的根本前提。取得注册证后,进口单位凭其在货物到岸前向口岸所在地药监局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办理报关验放。所有进口药品必须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入境;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须逐批强制口岸检验,疫苗、血液制品等还需批签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除注册证外还须单独申领《进口准许证》。2019年12月25日起,药品和药材进口备案已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程网办。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货物税率计征,多数药品适用13%。
4号令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是进口药品通关的核心规章依据
2019-12-25
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依托“单一窗口”建设的药品和药材进口备案管理系统上线,进口备案全程网办
13%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货物税率计征,多数进口药品适用13%税率(以最新税则为准)
指定口岸
进口药品必须从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入境,非指定口岸无法办理通关单验放
2025年第9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境外已上市药品获批前商业规模批次产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便利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
一、进口药品到底要过哪几关
二、关键资质清单
三、清关步骤拆解
四、新手最容易漏的 3 项
五、与鼎津服务关联

本文来源: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及2018年第86号修改决定、国家药监局与海关总署《药品和药材进口备案管理系统》相关公告(2019年第107号)、海关总署政策解读等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