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30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2026-07-23发布,2026-08-01实施);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解读;具体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最新公告:中乌AEO互认8月1日实施,进口企业清关能享哪些便利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中乌AEO互认8月1日落地,解读政策要点、生效时间、对进口企业的通关便利与AEO编码填报要点,点出企业应对建议。

一句话结论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中乌相互认可对方AEO企业,互认企业在进口通关时享受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四项便利。自乌方AEO企业进口须按“UZB/9位企业编码/III”格式填报AEO编码。中国已与34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60个国家/地区,其中53个已正式实施互认。
2026-08-01
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
34个
中国已签署AEO互认协议的经济体数量,覆盖60个国家/地区
53个
其中已正式实施互认的国家/地区数量
4项
互认AEO企业通关便利: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做进口贸易的企业,最怕的不是关税,而是货到口岸被“抽查”——查验一卡,柜租、仓租、资金占用全上来。2026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落地的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正是冲着“降查验率、快通关”来的。对从乌兹别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进口农产品、矿产品、机械配件的贸易商来说,这条政策值得认真看。下面把政策要点、生效时间、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建议讲清楚。

一、政策要点:中乌AEO互认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乌方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AEO企业;中方认可经乌方AEO制度认证且同时持有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企业为互认AEO企业。

二、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日(公告2026年7月23日发布);
  • 适用对象: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持有乌方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
  • 适用环节:进口货物通关(双方互认,出口侧同样可按规则申报享惠);
  • 填报要求:自乌方AEO企业进口时,须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乌方AEO编码,格式为“UZB/9位企业编码/III”。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互认AEO企业在对方关境进口通关时,可享受四项核心便利:一是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二是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三是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对进口商而言,最直接的收益是“查验率降低”带来的通关提速与滞港成本下降。中国目前共与34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60个国家/地区,其中53个已正式实施互认——这意味着AEO这张“绿色通行证”的含金量还在持续扩大。

四、进口企业应对建议

  1. 自查AEO资质若已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梳理对乌及沿线贸易清单,确认在互认便利覆盖范围内;尚未认证的,评估认证投入与通关降本的性价比。
  2. 规范填报AEO编码自乌方AEO企业进口时,提前向乌方进口商索取AEO编码,并在报关单与舱单对应栏目按“UZB/9位编码/III”格式准确填报,避免享惠失败。
  3. 留存合规记录互认便利以企业信用为前提,保持进出口单证、申报、物流记录一致,降低被抽中实货查验的概率。
提示:AEO互认的“低查验率”是统计意义上的风险分级,不等于免检;单证不实、货证不符仍会被重点查验甚至处罚。建议把AEO资质与日常合规申报绑定管理,而非视为“通关豁免券”。

五、与鼎津服务关联

鼎津国际可协助进口商梳理AEO互认适用货物与申报要点,核对境外发货人AEO编码填报规则,并依托在进口报关、清关及“一带一路”沿线农产品/矿产品/机械配件清关上的经验,帮助客户把政策红利落到“少查验、快放行”的实处。企业信用培育与AEO相关的具体口径,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中乌AEO互认进口通关便利
AEO互认:低查验率 → 优先查验 → 指定联络员 → 中断恢复优先通关。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2026-07-23发布,2026-08-01实施);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解读;具体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