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进口贸易的企业,最怕的不是关税,而是货到口岸被“抽查”——查验一卡,柜租、仓租、资金占用全上来。2026年8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落地的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正是冲着“降查验率、快通关”来的。对从乌兹别克斯坦及“一带一路”沿线进口农产品、矿产品、机械配件的贸易商来说,这条政策值得认真看。下面把政策要点、生效时间、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建议讲清楚。
一、政策要点:中乌AEO互认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与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乌方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AEO企业;中方认可经乌方AEO制度认证且同时持有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企业为互认AEO企业。
二、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日(公告2026年7月23日发布);
- 适用对象: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持有乌方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乌兹别克斯坦AEO企业;
- 适用环节:进口货物通关(双方互认,出口侧同样可按规则申报享惠);
- 填报要求:自乌方AEO企业进口时,须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乌方AEO编码,格式为“UZB/9位企业编码/III”。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互认AEO企业在对方关境进口通关时,可享受四项核心便利:一是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二是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三是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对进口商而言,最直接的收益是“查验率降低”带来的通关提速与滞港成本下降。中国目前共与34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60个国家/地区,其中53个已正式实施互认——这意味着AEO这张“绿色通行证”的含金量还在持续扩大。
四、进口企业应对建议
- 自查AEO资质若已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梳理对乌及沿线贸易清单,确认在互认便利覆盖范围内;尚未认证的,评估认证投入与通关降本的性价比。
- 规范填报AEO编码自乌方AEO企业进口时,提前向乌方进口商索取AEO编码,并在报关单与舱单对应栏目按“UZB/9位编码/III”格式准确填报,避免享惠失败。
- 留存合规记录互认便利以企业信用为前提,保持进出口单证、申报、物流记录一致,降低被抽中实货查验的概率。
五、与鼎津服务关联
鼎津国际可协助进口商梳理AEO互认适用货物与申报要点,核对境外发货人AEO编码填报规则,并依托在进口报关、清关及“一带一路”沿线农产品/矿产品/机械配件清关上的经验,帮助客户把政策红利落到“少查验、快放行”的实处。企业信用培育与AEO相关的具体口径,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