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8月1日起,中国—乌兹别克斯坦 AEO 互认正式实施:双方互认 AEO 企业,进口通关享较低查验率、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四项便利;即使自身未认证,只要乌方供应商是 AEO 企业,进口货物同样可享更低查验率与优先通关。
2026-08-01
中乌AEO互认生效日
4项
互认企业通关便利
UZB/9位/III
乌方AEO编码填报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与多国(地区)实现 AEO 互认后,中国海关在中亚方向开通的一条通关「VIP 通道」。
一、互认带来哪四项便利
根据公告,中乌双方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向互认 AEO 企业提供: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本质是把通关时间从「不确定」变成「确定」。
| 便利措施 | 具体内容 | 企业获益 |
|---|---|---|
| 较低查验率 | 风险评估视作低风险 | 到港更快 |
| 优先检查 | 实货查验优先办理 | 减少滞港 |
| 海关联络员 | 专人对接通关问题 | 有人可找 |
| 优先通关 | 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 | 韧性更强 |
二、红利不止于 AEO 企业本身
根据公告,即便进口企业自身尚未取得 AEO 认证,只要乌方供应商是 AEO 企业,进口货物同样能享受更低查验率和优先通关。填报时,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以及水、空运货运舱单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一栏,填写「UZB/9位企业编码/III」格式(如 UZB/123456789/III)即可。
想享互认便利,关键是准确填报对方 AEO 编码,并确认该企业资格仍在有效状态。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出口时,则需将 AEO 编码(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告知乌方进口商。
三、鼎津的合规协同
我们长期以规范申报、准确归类、完整单证支撑客户的通关效率。对正拓展中亚市场的进出口企业,可协助核对贸易伙伴 AEO 资质、规范 AEO 编码填报,并把「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的红利率先纳入物流方案设计,让政策红利转化为确定的时效优势。

政策适用性提示:文中涉及的税率、监管条件、准入清单与办理口径均整理自上述公开资料与实操经验;实际执行以申报时海关总署、财政部关税司等最新有效的官方规定为准。
信息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