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01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

中乌 AEO 互认 8 月 1 日落地,对乌贸易通关有了「VIP 通道」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实施,中乌 AEO 互认正式生效,互认企业享低查验率、优先查验、海关联络员等便利,红利可沿供应链扩散。

一句话结论
本文由 AI 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关键政策以海关总署等官方公告为准。8月1日起,中国—乌兹别克斯坦 AEO 互认正式实施:双方互认 AEO 企业,进口通关享较低查验率、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四项便利;即使自身未认证,只要乌方供应商是 AEO 企业,进口货物同样可享更低查验率与优先通关。
2026-08-01
中乌AEO互认生效日
4项
互认企业通关便利
UZB/9位/III
乌方AEO编码填报格式

一、互认带来哪四项便利

根据公告,中乌双方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向互认 AEO 企业提供: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本质是把通关时间从「不确定」变成「确定」。

中乌AEO互认通关便利一览
便利措施具体内容企业获益
较低查验率风险评估视作低风险到港更快
优先检查实货查验优先办理减少滞港
海关联络员专人对接通关问题有人可找
优先通关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韧性更强

二、红利不止于 AEO 企业本身

根据公告,即便进口企业自身尚未取得 AEO 认证,只要乌方供应商是 AEO 企业,进口货物同样能享受更低查验率和优先通关。填报时,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以及水、空运货运舱单的「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一栏,填写「UZB/9位企业编码/III」格式(如 UZB/123456789/III)即可。

想享互认便利,关键是准确填报对方 AEO 编码,并确认该企业资格仍在有效状态。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出口时,则需将 AEO 编码(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告知乌方进口商。

三、鼎津的合规协同

我们长期以规范申报、准确归类、完整单证支撑客户的通关效率。对正拓展中亚市场的进出口企业,可协助核对贸易伙伴 AEO 资质、规范 AEO 编码填报,并把「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的红利率先纳入物流方案设计,让政策红利转化为确定的时效优势。

关务合规
AEO互认让中亚方向通关更可预期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