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31 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2026-07-31发布,2026-09-01执行);海关总署政策解读(拉萨海关,2026-08-03);具体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公告为准。

海关总署最新公告:进出境检疫处理两项新规9月1日实施,进口冷链/木质包装企业这些环节要重核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三份旧规同时废止。解读对进口冷链食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动植物产品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一句话结论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2026年7月31日发布)正式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与《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两项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115号、2018年第30号及海关总署2022年第77号三份旧规同时废止。新规统一了分散的旧制度,明确动植物检疫处理(除害、消毒等)与卫生处理(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的消毒、除虫、除鼠)的义务主体与监管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动植物及其产品企业而言,委托第三方检疫处理须确认对方具备相应资质,原有按老办法执行的流程需在9月1日前逐条核对,避免到港后流程不合规被查验、整改甚至退运。
2026-09-01
两项检疫处理监管新规正式执行日(公告7月31日发布)
3份
同时废止的旧规数量:质检总局2017-115号、2018-30号、海关总署2022-77号
2项
新规内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管规定 + 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管规定
4类
重点受影响进口品类:冷链食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动植物及其产品

做进口冷链、冻品、农产品和木质包装的人,9月1日有一道“合规红线”要过。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2026年7月31日发布)正式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两项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115号、2018年第30号及海关总署2022年第77号三份旧规同时废止。对进口商来说,这不是“换个文件名”,而是把过去分散的旧制度并成统一规则——委托第三方做检疫处理,得先确认对方有没有相应资质;原来按老办法走的流程,得逐条对照新规重新核对。下面把要点、生效时间、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与应对讲清楚。

一、政策要点:两项规定管什么

两项规定均依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第一项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核准、监督与管理;第二项是《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覆盖进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的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监管,并界定卫生处理的义务主体与实施单位。

二、生效时间与适用范围

  • 生效时间:2026年9月1日执行(公告2026年7月31日发布);
  • 废止文件: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115号、2018年第30号,及海关总署2022年第77号同时废止;
  • 适用对象: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卫生处理(熏蒸、消毒等)的企业,以及对应的监管环节;
  • 重点品类:涉及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冷链食品等的企业,检疫处理义务主体界定更清晰,委托第三方须确认对方具备相应资质。

三、对进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对进口商而言,新规带来三个层面的实质变化。一是义务主体更清晰:做动植物产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冷链食品进口的企业,需确认合作的检疫处理单位资质合规、处理流程符合新规要求,不能再用“老办法”蒙混。二是旧规衔接要清理:三份旧规同时废止,企业内引用旧规的文档、模板、SOP 要更新,避免9月1日后因流程不合规被查验、整改甚至退运。三是记录留档更规范:运输工具和集装箱的卫生处理监管趋严,出口/进口货物在装运港、目的港的检疫处理记录要完整留档。一句话——合规前置,比到港补救便宜得多。

四、进口企业应对建议

  1. 研读两项规定全文本周内下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全文,识别本企业业务的影响点(冷链、木质包装、集装箱、动植物产品分别对应哪些条款)。
  2. 核查合作处理单位资质确认受托开展检疫/卫生处理的第三方是否持有效资质、人员是否持证、设备是否齐全,把资质核验纳入供应商准入清单。
  3. 更新内部流程与留档对照新规修订内部SOP,清理引用旧规的文档与模板,并把检疫处理记录(熏蒸/消毒/除虫证明)纳入单证留档闭环,确保9月1日后全链路可查。
谨慎提示:新规不等同于“放松监管”,而是把分散制度统一、把义务主体压实。若委托无资质单位或处理记录缺失,到港后可能触发查验、整改、退运乃至处罚。建议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最新公告为准,不凭旧经验操作。

五、与鼎津服务关联

鼎津国际可协助进口商在发货前梳理冷链食品、木质包装、集装箱、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处理合规要点,核对合作处理单位资质与单证清单,并在进口清关环节配合做好检疫处理记录的预审与留档,帮助客户把“9月1日新规”做成“平稳过渡”而非“到港踩雷”。具体监管要求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最新公告为准。

进出境检疫处理两项新规9月1日实施
两项新规:动植物检疫处理 + 卫生处理 → 义务主体压实 → 资质核验 + 记录留档 → 平稳过渡。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2026-07-31发布,2026-09-01执行);海关总署政策解读(拉萨海关,2026-08-03);具体以海关总署及进境口岸海关公告为准。